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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有关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文号: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7〕12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国工发)〔2007〕)23号)和《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国测党字)〔2007〕)23号)精神,现将近期组织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部集中学习。各支部要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计划,作出学习安排,对党员自学和支部集中学习提出明确要求。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要逐字逐句认真学习领会。
  (二)举办系列辅导。要举办3至4场报告会,请工委讲师团成员作有关十七大基本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专题辅导,具体时间与辅导老师协商后确定。同时,局机关和各单位要分别组织收看有关辅导录像。
  (三)党组书记讲党课。在经过初步学习和专家辅导的基础上,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的工作,邀请局党组书记、局长鹿心社同志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四)谋划党建工作的新思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谋划好直属机关党委2008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五)召开专题研讨会。在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和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就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及学习成果等情况进行交流研讨。
  (六)举办知识答题活动。开展局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党章》知识答题活动。
  (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工作抓紧抓好,在局直属机关迅速掀起学习十七大精神的热潮。除参加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各单位党委(总支)还要迅速制定本单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要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筹划,认真组织,自主开展一些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要统筹安排好学习和业务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请各单位及时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情况报局直属机关党委,以便局党办做好经验介绍和信息交流工作。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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