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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收费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 1999-10-22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1999]241号
市公安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测收费的复函》(鲁价费函(1999)97号)的有关规定,明确以下机动车驾驶员属适应性检测收费范围:   1、初学驾驶员;
  2、持有准驾汽车以外的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汽车的驾驶员;
  3、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驾驶员;
  4、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的驾驶员;
  5、持有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人员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的驾驶员;
  6、从外地转入的驾驶员;
  7、受吊扣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处罚或一年内违章记录三次以上的驾驶员;
  8、报考教练员的驾驶员(当年已检测合格的除外);
  9、不能如期参加审验而又未事先申请延期审验要求补审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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