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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5 生效日期: 2005-07-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5]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管局制订的《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
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现提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1994年之前建造,房屋、道路、绿化、雨污水排水系统和环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

  二、总体思路的目标要求
  根据不同情况对老住宅小区进行分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分担、综合整治”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除部分年代较久、破损严重,缺乏整治价值的小区,结合城市改造计划,在规划时统盘考虑外,原则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工作要达到“修缮房屋,延长使用寿命;完善配套,方便生活需要;改造道路,通畅小区交通;整修管线,保障居住安全;拆违增绿,净化美化环境;倡导物管,巩固整治成果”的目标要求。

  三、任务和标准
  (一)环境整治。建成封闭型的安全住宅小区,对道路、侧石、道板、围墙、栅栏、窨井、垃圾房、封闭式垃圾箱、宣传栏、告示牌等进行整修;保证汽车通道宽度不低于4米,自行车通道宽度不低于2米,道路高峰时通畅,消防通道通畅;根据我市绿化规划和绿化指标改建和增建公共绿地,对不合理的树木进行移种,原有绿化进行修饰,条件许可的地方增加绿化面积;根据现状条件解决居民停车问题。
  (二)房屋整治。对破损的公用部位、阻塞的下水管道、渗漏的墙体屋面、危险的阳台承重部位进行综合整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公用设施正常使用,房屋外观整齐整洁,上、下水管道畅通的要求;选择影响景观的平顶房屋实施“平改坡”。
  (三)专项整治。对雨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实现雨水、污水管道分流,疏通和整修雨、污水管网;增设和整修小区内路灯设施;楼道口安装电子防盗门;自来水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整理、整修或更新供电、电信、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地方做到管线入地;对小区内河道、河塘实施清淤、整修和新建驳岸、护栏等。
  (四)综合执法整治。依法拆除占用道路、绿地的建(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在院墙上开门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对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堆放杂物的,依法进行清理;依法取缔小区内的马路市场及乱设摊点。
  (五)长效管理。综合整治后的小区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健全各项物业管理制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管理;根据条件和需要,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交付业主委员会,促进老住宅小区实现长效管理。
  (六)综合整治的总体标准是完善、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准、质量标准、保修年限等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整治费用
  整治费用按照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主,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受益群众合理承担的原则分担。加装单元防盗门,增设车库、新增卫生设施和增加面积、提高等级,由受益住户承担部分相应费用。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路灯设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绿化改建,供电、电信、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的专项整治费用,由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综合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7∶3的比例,分别由市、区财政统筹。小区商业网点建设,按谁出资谁得益原则实施。

  五、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具体实施所在区域内的老住宅小区整治工程。
  (二)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这项工作。各区政府是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各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本区域内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计划,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具体负责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处理综合整治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负责落实区财政负担的综合整治经费。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整治的计划、项目、整治方案审核、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方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制订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整治方案应该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的业主参与整治工作。整治方案要根据整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的整治方式,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整治项目可试行市场化运作。
  (四)建立会审制度,各区政府提出的整治计划和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整治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工程结束后,各区政府应对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房管、城管、园林和绿化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五)加强资金和工程管理。各项整治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各项工程费用按照国家预算标准执行,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方案设计费用不超过总金额1%,决算不得大于预算,预算不得大于估算。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区、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组织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区、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市领导小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苏州市房管局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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