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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批[2007]322号

北京市商务局:
  你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上海市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2008 ASIA LUXURY TRAVEL MARKET)”的请示》(京商贸发字〔2007〕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6-19日在上海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2008 ASIA LUXURY TRAVEL MARKET),展出面积为5425平方米,展出内容为豪华游轮,豪华汽车,豪华酒店、度假中心,私人高尔夫球场,私人飞机,海外别墅及度假房地产公司,其他一些与豪华旅游有关的产品,豪华旅游贸易媒体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六、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七、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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