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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17 生效日期: 1997-09-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9月17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指导全省质量工作,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省质量工作的现状与形势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我省质量工作总体水平还不高,还不能满足全省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等主要质量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原本是我省优势的某些行业、产业,因质量问题而逐渐失去优势;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高科技产品所占比重明显较低;一些原材料、基础元器件等产品质量不高,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商品售后服务不力;不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过程中不良品损失严重;一些地区和企业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推动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不足,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亟待提高;特别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的缘故,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屡禁不绝。这些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2.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严重影响了我省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质量竞争成为市场非价格竞争的主要形式,综合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快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质量、高效益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我省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力争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

  二、质量振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我省质量振兴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和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和加快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为重点,围绕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一总体目标,增强全省人民的质量意识,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全省各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保障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我省质量振兴的近期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省人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法制建设基本完善,市场质量规则初步确立,企业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质量振兴事业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个世纪更高层次的质量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整体素质:优势产业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形成50个左右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具有一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质量劣势产业通过嫁接、改造得以转化,杜绝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
  高科技产品在我省工业产品中所占比重偏小的局面得以改观,生物工程、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高技术产业有较快发展,在一些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确立我省的优势地位,成为新的经济生长点。
  --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90%以上,产品售后服务有较大改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努力提高以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程控交换机、彩色显示产品为主的机械电子工业,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煤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食品工业,以高附加值和出口创汇产品为主的轻纺工业,以建筑业为龙头的建筑建材业等五大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消费品等四类重点产品的质量。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主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有一定比例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煤炭深加工比例显著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稳步上升;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总体上达到国内平均水平,机械基础件的可靠性有较大幅度提高,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平均提高一个数量级。大力发展各种配套总成及零部件产品,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质量和整车配套能力有所突破;重大装备的安全性能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纺织、矿山、石化、水利、冶金和建材等成套设备的部分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关键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工程质量: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100%,其它工程达到90%,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
  --服务质量:各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5.我省质量振兴的中远期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人民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兴国、质量兴豫的观念深入人心,各行各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宗旨,质量法制建设、市场质量规则进一步完善,各主要产业和企业素质全面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不仅能适应国内市场的竞争,其中相当一部分达到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先进水平,质量振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整体素质:主要产业和大型企业能够基本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质量对全省国民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高科技产品对全省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较高比例,形成若干个具有地域经济特色的高科技产业群,对全省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较强的带动作用。
  --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100%,售后服务形成规范化的网络;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形成一大批涉及各主要产业的名牌产品,以名牌产品为纽带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主要原材料类产品和基础元器件的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大装备的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适应国内市场竞争的要求,并力争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消费类产品能够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工程质量: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在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争得较为主动的有利地位。

  三、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6.结合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加强质量法制普及教育,增强全省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质量法制意识。依法治省要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支持和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提高产品质量首先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素质。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要广泛开展质量学术活动,各级科协、质协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学术活动的热情,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要给予经费支持。
  8.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万里行”、“中州质量行”、“质量月”、“让用户满意”、“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要加强公益性质量宣传工作,动员全省人民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

  四、切实加强质量信息工作
  9.充分重视质量信息在国民经济决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质量信息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信息网,广泛收集全省各行业、各地区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方面的信息,并逐步把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范围。
  10.提高质量信息共享程度。要依法定期公布全省质量信息,向社会发布包括全省质量状况、行业质量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国家和省监督抽查结果等在内的质量信息,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在质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发布导向信息。
  11.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特点,要把对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通报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以避免重大质量事故为重点,着力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

  五、注重正确有效的质量政策导向
  12.各地要把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大质量投入,并保证真正得到落实;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3.全省以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兴豫”活动。把质量振兴作为一项重大的政策,在国民经济建设各领域中认真贯彻,广泛实施。特别要加强质量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清除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以质量振兴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4.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优质产品的基础上创立名牌,组建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和纽带的企业集团。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名牌发展规划,在质量上重点扶持企业争创国际名牌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建立省质量奖励制度,形成不断提高质量的激励机制。
  15.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一定基础的行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科技含量,促进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科技攻关,改善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建项目要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在改善存量的同时,提高增量水平,努力促进质量结构的升级。
  16.切实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坚决取缔和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通力合作,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从维护全国全省大局的利益出发,加大力度治理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低、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
  17.规范大型采购活动,明确质量责任。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设备采购,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六、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
  18.要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制、修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我省地方质量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抓紧制定《质量认证管理办法》、《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质量中介行为管理规定》、《社会评比推介活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质量法规和规章。
  19.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制威慑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强化监督抽查力度,做好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20.坚决克服在质量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行为,对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对于包庇、纵容假冒伪劣行为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执法的良好作风,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执法名义巧立名目,设立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准销证”、“准用证”、“准产证”、“许可证”;不得强迫企业履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义务,加重企业负担。
  22.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查的统一管理,避免重复检查、检验、检定,禁止没有计划的乱检查、乱检验、乱检定。

  七、建立健全市场质量规则
  23.建立健全商品市场质量规范。商品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完善商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除继续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外,要建立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24.建立和完善各种产品和商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不同的标识制度。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的各种质量标识,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各种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25.积极推动质量认证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各类质量认证、咨询、培训、审批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持公平的认证市场秩序;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适时建立和发展我省质量认证审核机构。
  26.推行质量保险制度,引导企业在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上,自愿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建立保险人监督被保险人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新型监督机制;建立质量风险评估专门机构,保障质量保险的健康发展。
  27.健全工程项目和成套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要切实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原则,做到监督覆盖全部工程和工程全过程。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管理细则。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或省重点工程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技术监督、工程、设备和计划等管理部门,要制定监理制度的相应管理办法。
  28.大力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要积极引导用户、消费者和企业,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质量投诉、质量仲裁检验等活动,调解质量纠纷。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9.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广泛推行各类中介服务,切实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把能够由中介组织承担的工作逐步交由中介组织完成。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证、法规以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的行业自律作用。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依法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八、推动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30.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质量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要主动面向市场,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要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质量兴厂”、“质量兴业”等活动,在加大改革、改组、改造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质量保证机制。
  31.坚持企业经营者抓质量。要建立企业经营者对质量负全责的制度。企业的厂长(经理)要主持制定企业的质量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2.企业要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没有标准不得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和测试手段,提高检测质量,推广在线测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量规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测试数据准确、可靠。
  33.全面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企业要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格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厂质量把关,严格工艺纪律,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加强售后服务;树立质量成本观念,积极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即自检、互检和交检),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服务性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4.企业要重视技术进步,把技术进步作为提高质量的基本途径。要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加大质量投入,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科技进步对质量振兴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35.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要积极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和其它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36.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三项活动”(即质量改进、降废减损和QC小组活动),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通过质量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的质量来保持产品畅销不衰;通过降废减损,提高投入产出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通过QC小组的质量管理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管理的热情,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
  37.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鼓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惩处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38.加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质量工作。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质量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现象。加强基础工作,消灭无标准生产,搞好售后服务。
  39.为国防工业部门协作配套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通过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认证。

  九、加强对质量振兴事业的领导
  40.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振兴事业的领导,把质量振兴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全省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由主管副省长召集,省技术监督局、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厅、贸易厅、工商局、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省技术监督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41.加强对《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本《意见》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集中组织一些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扩大《纲要》和本《意见》的影响,使质量振兴深入人心。
  42.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省技术监督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意见》实施过程中有关的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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