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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1-28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发[2007]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电子申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为规范电子申报工作,部研究制订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申报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部政务大厅正式投入运行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41号)要求,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电子申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部、省两级网上远程报送。
  二、对于部首批实行电子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相应电子报件(涉密项目除外),未提交电子报件的不予受理,电子报件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分别见《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子申报技术要求》(附件1)、《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电子申报技术要求》(附件2)、《报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申报技术要求》(附件3,已经向社会公告)。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地应用系统制作电子报件,也可以通过部开发的相关电子报盘软件制作电子报件,相关电子报盘软件可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下载服务”专栏(//www.mlr.gov.cn/bsfw/xzfw/zlxz/)下载。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申报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本地人员、技术、设备、网络等方面的准备,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的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晓莉(规划司) 010-66558147
  闫 刚(耕保司) 010-66558179
  胡斌华(开发司) 010-66558270
  许书平(开发司) 010-66558934
  吴洪涛(信息中心) 010-66558640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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