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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发布文号: 卫农卫合医便函[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合作医疗)处:
今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总结、交流新农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做好2008年新农合全面推进工作,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健全,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上报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一、新农合运行平稳,在具体做法上有特点、有创新,既符合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又切合当地实际,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成本低、效果好,便于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地区推广学习。
  二、典型经验交流材料要重点突出,介绍在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补偿方案设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及费用控制、民主监督、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保相衔接和农民工医疗保障等某一点或几点的特色做法。
  三、典型经验交流材料以县(市)级为主,可有地市级的材料。每省(区、市)推荐上报总数不超过2篇,要特别注意发掘新的典型。
  四、各省(区、市)请务必认真组织并严把文字质量关,原则上每个典型经验交流材料不超过3000字。
  五、请于11月2日前将电子版上报我司合作医疗处。
  联系人:黄磊  任静
  电话:010-68792969、68792967
  传真:010-68792330
  电子邮箱:cms1707@126.com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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