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179号
南华大学:
你校《关于给予南华大学特色专业学费收费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校系部省共建和医疗专业的特殊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医药类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在普通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二、同意你校将特色专业中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45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电气化工程及自动化、生物技术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
三、本批复规定上浮的学费标准,只适用于你校2002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持本批复到衡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