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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3-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各地反映良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强行收费。
  二、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实施服务的同时必须将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并向委托人公布,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取得相关市场准人资格(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动收费标准。
附: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可行性投资估算  估算价  1.5‰  1.3‰  1.0‰  0.7‰  0.4‰
  二  项目  评估价  1.6‰  1.4‰  1.1‰  0.9‰  0.6‰
  三  工程项目设计概  概算价  1.8‰  1.6‰  1.3‰  1.0‰  0.7‰
    算
  四  工程预算.结  工程造价  2.7‰  2.5‰  2.2‰  2.0‰  1.8‰
  算.决算.标底
  编制
  五  工程预算.结  (1)基本收费  1.7‰  1.5‰  1.2‰  1.0‰  0.8‰
  算.决算审核.  (2)按审核增  4.5%  4.0‰  3.5‰  3.5‰  3.5%
  审计标底  减额收费
  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
  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4.表中的“×××万元以内”,均含“×××万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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