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批捕的案件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9-09-17 生效日期: 1979-09-1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一文字[1979]第40号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据铁道部公安局电话反映:你省西宁铁路公安分处,过去需要报捕的案件,是由西宁市公安局负责审批,检察机关重建后,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犯,一律由检察机关审批。但多次与西宁市检察院联系,均不同意受理,致使该处提请批捕的案件,无处报送。 
  经我们研究认为: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在准备建立,在没有建立以前,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批捕的案件,可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暂时负责审批。如你们认为可以,请转告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