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2 生效日期: 2002-06-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2]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
  二、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
三、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
  平凉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