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33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08]10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至28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德国、西班牙、墨西哥、瑞士、希腊、俄罗斯、美国等14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内地的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你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