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8 生效日期: 2001-11-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发[2001]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经办银行要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单独设立台帐,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及时统计汇总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规模和免税金额,并定期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