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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海东、西宁地区外出返青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青防非典[2003]7号
海东地委、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
  4月中旬以来,海东地区和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形势发展,近期内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回青海,给海东地区、西宁市的防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不及时做好这部分人员的防治工作,将会给全省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为此,海东地区及西宁市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严密控制,做好重点防范。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非典”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海东地区、西宁市要从全省防治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非典”防治工作做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密组织,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措施。要抓紧研究分析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提出外出务工返青人员的防治工作措施或专项方案,组成由地、市有关部门以及所辖县、区领导组成的工作机构,实行统一领导,近期集中力量做好外出务工返青人员的防治工作。
  三、抓紧排查,进行严密监控。要尽快组织辖区内单位、部门,尤其是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调查,登记所有外出务工人员,掌握近期内是否返青情况,特别是在疫区务工人员的情况。对已返青务工人员,由各地政府和疾控机构进行跟踪调查,检查了解健康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隔离观察,对所接触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检测和医学观察,坚决阻断传染源;对无明显异常体征表现的人员,要劝其在家留观两周,避免与人群接触。
  对近期内陆续返青人员,应就地就近集中进行登记、身体检查和疫病排查,对无症状的要有组织地安排返乡,并要求当地政府对返乡人员继续进行跟踪观察。对因返青外出务工人员在本地区没有经过登记、排查,而发生疫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密切合作,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外出务工人员返青有民航、铁路、公路等三条途径,海东地区、西宁市要主动加强与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在人员交接中的关系,完善返青的务工人员的集中登记、检查的方法措施,共同做好防治工作。辖区内公安、卫生防疫、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统一组织领导下,共同处理好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青、规避卫生检疫检查、疫病接触人员脱漏等重大问题。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疫病和防治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非典”预防知识和科普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返青人员及其亲属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利用疫病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或制造社会动乱的,要依法坚决处理,保证“非典”防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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