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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6-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1]3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提出的《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21世纪初的5年,是吉林省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十五”期间,必须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同时,以结构调整作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力争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初步完成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21世纪的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为推进和实现社会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结构基础。按照全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背景和基础
  (一)调整背景。
  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一个国家要加快发展,都必须积极地参与和融入这一时代潮流。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着未来产业结构的特点和经济增长方式,为各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机遇和不容回避的挑战。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结构调整的进展程度,将决定其在新的产业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买方市场的形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积极推进和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启动,都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积极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同时,也将直接面对世界经济、科技的挑战和产业结构大规模调整的竞争压力。
  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与国家整体工业化水平基本适应。在全面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汽车、化工两大支柱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食品、医药、电子三大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显示出广阔的前景。较为丰富的农业、土地、矿产、科技等资源,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支撑条件。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构筑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开辟新的产业空间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相当一部分具有相对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企业与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冲击。

  (二)调整基础。
  1.优势及特点。吉林省现有的经济结构,是在国家“一五”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奠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进形成的。经过50年的建设,全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也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八五”、“九五”以来,全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入手,实行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双轮驱动,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基本形成了具有吉林特色的结构基础。三次产业结构由“九五”末期的26.9∶42.5∶30.6调整为22:44∶34。
  效益农业开始起步,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初步形成。适应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了225亿公斤的阶段性水平,普通玉米种植面积减少,优质高效农作物及绿色食品发展加快,订单农业规模逐年扩大。畜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一批龙头企业迅速崛起,基本形成了以粮食、肉牛、生猪、肉鸡、参茸特产深加工为主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工业初步形成了以汽车、石化为支柱,食品、医药、电子为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结构框架。汽车和石化工业,经过多年的改造和扩建,实力明显增强。目前,两大产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5.2%,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食品、医药、电子等优势产业在“九五”期间实现了快速发展,产值占全省比重已达到14.7%,成为全省工业增量的重要支撑。机械、冶金、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通过调整和改造,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改善,部分产品竞争力有所增强,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以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科技群为生产实体,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4大领域为主攻方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对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高。
  新兴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第三产业层次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5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增长速度。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科技、教育等基础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商业、饮食、服务等传统产业服务领域得到拓宽,层次、质量明显提高;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咨询、房地产等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整体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吸收劳动就业、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型企业集团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通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培育壮大了一批跨地区、部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0年,全省拥有大型企业212个,占规模以上企业个数的7.77%,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的69.62%。1999年拥有企业集团97个,实现工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的62.7%。其中具有一定国内国际竞争力,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24户,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9户。
  非国有经济比重迅速提高,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伴随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国有经济开始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和领域,逐步成为推动全省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体制创新和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显现出其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发展势头。非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51%。
  区域经济特色逐步形成。长、吉两市经济辐射中心的带动作用日趋显著,两市实现利税占全省的份额已达到62.5%,长春市对全省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农业中东西各具特色,东部以林业和特产业为主,中部以粮、畜为主,西部以畜牧业和经济作物为主。初步形成了以长春的汽车、农产品加工及高新技术产业,吉林的化工、化纤工业,通化的医药工业、白山的矿产业及特产业,延边州的林产工业和医药工业,松原的石油化工和粮食深加工工业等各具特色的区域分工格局。
  2.结构矛盾和制约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环境发生新变化的条件下,我省经济结构长期形成和积累的矛盾日益显露,新的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对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结构性矛盾总体表现为结构不优,层次较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占22%,高于全国6.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44%,低于全国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
  农村经济结构的矛盾主要是,传统农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种植业比重偏大,作物和品种结构单一,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仍较低,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工业结构的主要矛盾是,传统工业比重大,产业层次低,链条短;新兴产业发展缓慢,高新技术尚未形成规模和竞争优势,相当一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业、产品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差。产品档次低,缺少知名品牌。此外,产业关联度不强,组织结构不尽合理。
  第三产业的结构矛盾主要是,总体发展层次较低,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增长潜力小,新兴服务业比重较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
  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矛盾是,国有经济比重大,历史包袱沉重,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规模小发展缓慢,经济生活市场化程度低。
  城乡结构的矛盾主要是,特大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中等城市集聚功能较弱,小城镇建设发展滞后,整体布局不尽合理,尚未形成大中小城市比例协调、城市与小城镇良性互动的城镇体系。
  这些问题在新的环境下,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变得更加突出。
  
二、结构调整的思路和目标

  (一)调整思路。
  “十五”期间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发挥后发优势、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要求,坚持“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方针,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城乡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整体创新和农村工业化步伐,促进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加快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具有产业依托、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新格局,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结构基础。

  (二)指导原则。
  坚持创新原则,以体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以体制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坚持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和合理的经济规模,保持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先进性,并体现规模效益。
  坚持以大开放带动大调整,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吸引和利用国外跨国公司、大财团参与经济开发建设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把自主发展与引进资金、人才、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在努力发掘内力的同时,积极借助外力发展自己。
  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调整相结合,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调整。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密集与资金密集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注重改造提升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拓展城市经济的同时,加快乡镇工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把市场机制调节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结合起来。

  (三)调整预期目标。
  1.产业结构预期目标。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调整为19:45:36。农林牧渔四业比重调整为45:1.4:52:1.6。汽车、石化和食品、医药、电子五大产业产值占全省比重达85%。新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
  2.所有制和企业组织结构预期目标。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汽、吉化、森工等30个大企业集团实力进一步壮大,力争有5个集团销售收入超100亿元,5个超50亿元、10个超20亿元,一汽、吉化等10户企业成为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名牌企业。
  3.区域布局和城乡结构预期目标。全省设市城市达32个,建制镇达530个,其中形成2?3个大城市,“十五”期间城市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长吉经济走廊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长春、吉林两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县域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三、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村工业化。着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以农业产业化为途径,全面提高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农村产业结构和城乡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到2005年,农村三次产业结构比重预期达到36:42:22,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预期达到52%。
  突出工业拉动,加速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转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黄龙、德大、德欣、凯帝等龙头企业为载体,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攻玉米、畜禽、参茸等特产精深加工,加快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设备,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一批规模大、技术起点高的大型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开发生产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安全食品及饲料系列产品,创绿色品牌。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推进乡镇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快体制、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和向小城镇和工业小区相对集中。探索农业工厂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种植业和精品畜牧业。本着提质、节本、增效原则,面向市场,积极调整种植业品种结构,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优质绿色专用、特用玉米,以及绿色水稻、大豆、杂粮和经济、饲料作物,推动特色农业发展,逐步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和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绿色农业。积极推广良种畜禽,进一步提高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优质精品畜禽商品基地,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重点建设畜禽良种工程、无规定疫病区、动物保护工程、草原生态工程、饲料工业体系和信息及服务体系。
  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推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突出城镇化支撑,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开辟农民就业新途径、新领域。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工业、商贸发展,增强城镇承载力和集聚功能,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发展农村个体运输、农村经纪人队伍,以及农畜特产品及其加工转化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二、三产业转移,减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
  继续推广和完善公司加农户、服务组织连农户、市场带基地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和市场组织化程度。

  (二)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
  着眼于跨越式发展,下大力气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逐步使其成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发展后劲。
  加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接续主导产业。瞄准21世纪高技术产业发展,集中力量主攻发光材料、电子显示技术、基因工程、精细化工和现代中药等技术领域,加快组织实施液晶显示器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推进具有相对优势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高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构筑高技术产业群。电子信息产业,建设液晶显示基地和国家级与省级软件园,发展光电子材料、新型显示器件、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及应用软件。生物技术产业,建立新型药物和中药生产基地,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物农药和环保生物技术产品。新材料产业,集中发展工程塑料等高性能结构材料、超硬材料、复合金属材料和稀土材料等新功能材料、碳酸钙等非金属纳米材料、镁合金、铝镁合金等环保绿色汽车材料。先进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光电一体化产品和高效烟气脱硫除尘设备、污水处理成套技术与设备等环保设备。
  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电信网、电视网、计算机网三网合一,构建“数字吉林”信息平台;强化信息产品生产、传输、利用和网络服务功能,集中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计算机和网络教育及远程医疗。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集中进行旅游景点和产品开发,强化旅游配套设施和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扩大规模。突出发展生态、冰雪、边境、民俗和休闲渡假旅游,重点构建长白山、松花江、净月潭和向海为主的旅游环线。提高和扩大金融保险业。进一步深化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完善机制和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扩大规模。大力发展咨询服务业。积极发展会计、审计、律师、公证、资信等咨询服务机构,规范和完善运营机制和服务行为,提高公正执业水平,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规范发展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社会福利等社区服务和综合性服务,以大型专业化服务集团和个体服务相结合,形成方便、灵活、快捷的网络化社区服务格局,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运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
  加快产业提升、产业创新和产业转移。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为契机,把信息化与工业化结合起来,以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整体创新。
  建设五大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群。围绕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汽车制造等五大基地。壮大汽车制造基地,推进轿车生产规模化和产品更新换代,发展红旗等民族汽车品牌;开发新一代经济型、环保型和节能型产品;发展大吨位重型汽车和各类改装车、专用车;积极调整和发展汽车零部件配套业,逐步由单件配套向系统配套转变。建设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汽车化工、农用化工。建设玉米加工转化基地,加快发展变性淀粉、可降解塑料等高附加值和最终产品,培育和壮大玉米经济。培育液晶?光电子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液晶显示器及其上下游产品,以能量光电子为主的发光材料、光器件及应用整机,培育光电子产业群。创建现代中药产业基地,研制开发鹿茸生长素、人参皂甙单体等现代中药和人胰岛素等生物制剂。经过“十五”期间建设,五大产业基地发展炽次由区域性提升为全国性,其中一些产业在全国乃至世界市场上形成较强竞争力。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冶金工业,控制总量,调整品种,推行清洁生产节能技术。发展特种钢材、高档炭素制品、优质特种铁合金,实施通钢100万吨热轧超薄带钢、50万吨不锈钢等项目。化纤工业,依托吉林化纤集团,建设差别化腈纶、高性能粘胶长丝等项目,创立发展名牌产品。食品工业,以粮畜加工产品、生态食品为重点,积极发展肉类及肉制品、乳制品、矿泉水、绿色食品等,创建黄龙和大成淀粉、通化葡萄酒、德大肉鸡等绿色标识名牌产品。机械工业,加快通用产品更新换代,鼓励发展农用机械、铁路客车、环保设备等产品。轻工业,突出名优新特产品,积极发展农用塑料、工程塑料、彩色胶印新闻纸、高档文化用纸等产品,实施石岘20万吨彩色胶印新闻纸、吉林15万吨低定量涂布纸等项目。建材工业,推广节能、节土、利废等新型建材,重点发展优质水泥、特种玻璃制品、装饰装修产品;合理开发非金属矿产资源,实施亚泰日产4000吨水泥等项目。建筑业,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设计施工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拓展省内外市场。
  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按照规模经济发展原则,骨干企业加强与跨国公司和国内大集团的合资合作,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通过嫁接、改造、参股、控股等形式,发展具有经济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一汽、吉化、森工等30个大企业集团。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原则,扶持发展科技信息型、生态环保型、加工贸易型和为主导产业配套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一批有优势、有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小型巨人”企业。逐步形成以分工协作为纽带,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的产业组织结构。
  转移淘汰落后产业和生产能力。对资源枯竭的煤炭行业和资源保护的林业实行有序转移,因地制宜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限产、淘汰、关闭、兼并能耗大、污染重、技术装备落后的“五小”企业和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同时,坚决压缩和淘汰其他一般传统工业中的非优势产品和落后生产能力,限制淘汰单缸柴油机等45种落后产品和技术。

  (四)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坚持有进有退、突出重点、收缩战线、优化配置的方略,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和控制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按照全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方案,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加快企业联合、兼并、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向公益性行业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技术产业等关键领域集中。
  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包括支柱产业、基础性、安全性、公益性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在保持适当控股比例的同时,积极吸引非公有制的进入,以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采取中外合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企业间债权转股权及出让国有产权等多种形式,吸纳各种经济成分共同投资入股,变单一的国有经济投资主体为多元投资主体。对绝大部分制造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不再实行国有独资和垄断经营,依据产业和行业特点采取出售、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职工期股买断、实行股票期权等方式逐步退出。
  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兴办非公益性国有企业;除特定领域外,不再采取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形式,县、区经济原则上不再新建国有企业。
  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放开准入领域,营造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促进新型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抓住东部发达省区民营经济向中西部扩张和转移的机遇,引进一批名牌企业和产品;结合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制一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办或参股等形式兴办一批民营科技型企业等个体私营企业;以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专业化市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和区域经济特色的个体私营企业群;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民营经济业户,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五)推进城镇化,建设各具特色区域经济
  以提高城市化水平,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目标,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突出中心城市带动,强化长吉经济发展中心。按特大型城市功能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加快长春吉林两个特大城市现代化建设,构筑长吉经济走廊,提高城市运转效率、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强化中心城市作用。
  发展大城市,培育区域中心城市。以地级市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经济支撑,扩张规模,增强带动功能,培育和发展2-3个人口规模50万-100万的大城市,形成承接长吉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有重点地发展中小城市,构筑二级区域发展中心。有重点地发展中小城市。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基础,在确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建设特色鲜明、有产业支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群体。县级市和部分县城向20万-50万和10万-20万发展,形成二级区域发展中心。
  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城镇功能,增强特色,集聚农村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作用。重点建设县城镇、卫星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发展工业、商贸服务、旅游及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小城镇,集中力量向“百强镇”发展。加快建设乡村公路、农村电网、通讯、安全饮水、卫生医疗和教育等设施,形成一批乡镇小区、工业园区,逐步建立新型的小城镇市场流通网络。
  突出特色,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东部地区,以发展林地经济为主体,创立和运作长白山品牌及无形资产,开发绿色生态资源,生产绿色产品,构建特色鲜明的长白山复合生态型区域经济格局,突出做大做强中药产业。中部地区,以长、吉两市为核心,重点发展效益农业、环保型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巩固和强化中部地区特别是长春市作为全省经济和科教文中心的地位。西部地区,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速“一水五地”(水资源和湿地、草地、林地、保护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西部草原生态保护示范区及牧草产业化基地,发展草业经济,促进畜禽养殖和加工。发展清洁能源,开发绿色石化产品,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型经济区域。
  
四、结构调整的动力和保障

  (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
  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及相关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结构调整方向,修改完善产业投资目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产业目录。研究制定产业退出、企业关闭等相关政策及方案,打通国有企业退出通道,建立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探索土地流转形式。推行农业税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保证结构调整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围绕着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工业、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六大领域,重点组织实施30万辆经济型轿车等20个重大工程。
  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优化方向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名牌产品,在投资、改造、贴息、股票上市、债转股、税收等方面,实施必要的扶持,在改制、改组、兼并、破产、核呆等政策优惠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安排一部分预算内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债转股、兼并破产、封闭贷款等政策重点向老工业基地倾斜。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改善负债结构。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重点企业,实行有关增资减债的优惠政策,做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充分利用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亏损企业。加大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搞好执收部门的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服务机构移交给所在城市的政府统筹管理,所需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企业负担部分逐年递减。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晰产权关系。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接受资本市场的评价和监督。建立规范的公司人治理结构,引导私营企业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进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报酬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和结构调整的主体。 
  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引进技术同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主体,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产学研联合,共同投资兴办科研开发机构。吸纳高新技术、科研成果、专利产品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加快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或技术中介组织转化,着力开发能够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以技术升级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创造开放式调整的软硬环境。
  加强软环境建设,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对外开放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和完善吸引域外投资的优惠政策,逐步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制定和实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进出口政策。严格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费和税收征管,建立有关绿色产业认证制度,实行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快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尽快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为企业走出去,扩大其发展空间创造条件。
  积极利用域外资金,把吸引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域外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业、支柱和优势产业及高技术产业,有步骤地放开银行、保险、电信、旅游等服务领域。采用BOT、TOT等国际通行方式,鼓励向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合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有选择地推进一批国有企业,使其通过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稼接外资,条件成熟的到境外包装上市。积极引进大财团、跨国公司的投资,重点发展一批资金密集、技术先进、关联度强的大项目,推进产业、产品和企业升级。
  加快开发区建设,增强开发开放辐射带动功能。加快长春经济、长春高新、吉林高新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培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和出口加工企业群,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建设好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区,推进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因地制宜地发展和调整省级各类开发区,形成特色鲜明的开放式经济园区,充分发挥开发园区吸引外资和结构调整的龙头带动作用。

  (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搞好以要素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为有效配置资源创造条件。重点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建立投融资体系,广泛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提高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制度,规范各类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双向选择机制、人才竞争择优机制、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形成就业市场化。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进入市场,加快转化。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及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有关部门分期分批组织经营者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理论、现代经营、当代科技、市场经济规则等各方面的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省情和转轨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轨,寻求有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机制;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建立转轨时期,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的途径。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提高透明度。制定规范国有资产投资、有偿转让等与产权保护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依法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的办法。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法制建设。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行为提供切实保障。
                            
省计委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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