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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 2001-06-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1]2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我省今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在全省各市州的医疗机构中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省卫生厅要在8月底之前,组织全省18家“三甲”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市州要在年底之前开展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公主岭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重新换发证照。在今年适当时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参加,对换发证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要紧密配合,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认真组织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医疗单位要普遍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年底前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住院病人医疗服务价格“一日清单”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年底前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和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二)继续深入抓好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工作。
  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除按规定收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农民负担。没有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提高监督卡的入户率,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要认真组织对农村用电、用水、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今年8月底前,省农委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对涉农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确属收费不合理或收费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的,要坚决取消和纠正。适时召开全省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通报会,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1月底前,省农委和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对市州、县(市)两级班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同时组织对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检查,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严重事件,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追究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遏制涉农负担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
  (三)加大力度抓好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力度。市州级及其以下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经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和城市重点中学乱收费问题。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物价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2001年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一律不准高于2000年,国定和省定贫困县中小学校要落实好“一费制”,小学生每人每学年不准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准超过230元,凡超过的要降下来,而且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凡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和择校生数量、或提高择校生交费标准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是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编制涉企收费目录。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抓紧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凡没有收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继续抓好主要部门和重点项目的治理,对向企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
  治理公路“三乱”,在确保国道、省道和“绿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站点的清理和规范。省交通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对收费期限要重新审核,核定不准的,要坚决纠正。对收费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保证收费还贷,对擅自挪用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还贷结束的,必须撤站。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已设立的检查站外,今后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立新的检查站,对未经批准设立的要一律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决狠刹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要严肃查处屡禁屡犯的典型,探索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确保不再大面积出现反弹。这项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去年以来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措施和要求
  纠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
  (一)要紧密联系实际,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加强纠风工作与市州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要把加强纠风工作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三是要把加强纠风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要集中处理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问题,集中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要抓紧抓实,确保完成重点任务。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要重点抓住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落实,坚决遏制药品购销中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要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遏制涉农负担案件的发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着力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和城市重点中学乱收费、多收费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要把重点放在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编制涉企收费目录上。治理公路“三乱”,要重点抓好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规范,对收费期限要重新审核,保证所有公路无“三乱”。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气势和力度。今年,国家将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开展一次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落实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专项检查。省直各项纠风工作的协调组要认真组织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项纠风工作的检查。在集中检查的同时,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要抓好正面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落实。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反面典型。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产生。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在纠风工作中要很好地贯彻落实。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入手去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纠风治本抓源头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五)继续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行风工作,要把纠?评?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以评促纠,以纠促建,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民主评议要以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并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基层站所延伸。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和廉政、勤政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评议结果与单位的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使用挂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计划在今年下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目的。
  (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纠风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务求实效。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扎实工作,讲求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切忌作表面文章。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责任制。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普遍制定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要直接抓落实,抓督促检查。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把所分管的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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