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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16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加快全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特制定《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
  一、质量工作的现状和形势
  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以来,全省质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全省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45%;130项主要产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提高率保持在90%以上;形成了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质名牌产品,有193项产品获得国家优质产品称号,268项产品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称号,近300家企业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全省产品产销基本保持平衡,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1%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改观,通过建立“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体系,创建出一批优良工程、样板工程。优质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改观。企业技术素质、管理素质增强,现代化的质量管理方法得到普及,标准化、计量等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质量体系逐步建立。质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质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重视质量、提高质量的外部环境正在形成。但是,全省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经济发达国家和国内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较低。全省主要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和按国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具有规模效益和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不多。一些工程质量项目质量和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市场秩序尚未有效规范,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当前,质量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成为影响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全省上下务必树立“质量是经济的生命”的思想,坚持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把质量振兴作为全省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实施。

  二、质量振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为手段,以全面提高质量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调控、指导力度,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健全市场质量规范,动员全社会投入质量振兴事业,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全面提高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使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1、主要产业素质目标:到2005年,全省主要产业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以大型电站辅机及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汽车、电力机车和广播电视、电器系列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应用产品为主的机械及电子信息工业;以钢材和锑、铅、锌、硬质合金为主的冶金及有色工业;以石油化工、农药化肥、生化药品、基本化工原料为主的化工工业;以水泥、玻璃、建筑陶瓷和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建材工业;以农副产品深加工、无公害食品为主的食品工业等五大支柱产业,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优势。组建30~40个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有较大规模、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五大支柱产业整体素质居全国先进水平,形成若干个在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其他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居全国中上水平,基本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2、产品质量目标:到2005年,全省主要行业的主要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等级品率达到90%以上,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达到10%以上;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产品售后服务有明显改善,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2%以上,创立300项湖南名牌产品。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等级品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优等品率达到15%以上;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居全国中上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5%以上,创立400项湖南名牌产品。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要求,突出抓好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消费品等四类重点产品质量,具体目标是:
  至原材料类:到2005年,主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30%的钢铁产品、80%的有色金属产品、40%的石油化工原料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煤炭深加工比例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主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有1/3至1/2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钢管、板材、线材、有色加工材、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热塑弹性体、合成纤维等重要原材料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锑、铅、锌的质量居于世界前列。
  至基础元器件类:到2005年,液压元器件、齿轮、轴承和电真空器件、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容器、电位器、电源开关、铬版等主要机械、电子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水平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主要机械基础件的可靠性平均提高30%,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平均提高一个数量级。到2010年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轴向柱塞泵和大规模集成电路、铬版等主要元器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至重大装备类:到2005年,重大装备的安全性能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型电站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纺织、矿山、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成套设备或重要配套件的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到2010年,重大装备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08吨电动轮自卸车、Y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大型立式斜流泵、大型电站冷凝泵、R系列、TS系列罗茨鼓风机等重点工程、重大装备的配套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至消费品类:到2005年,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摩托车、空调、电冰箱、冷柜、微机系统等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到2010年,主要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南方系列摩托车、微机及显示终端等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3、工程质量目标:到200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大中型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服务质量目标:到2005年,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广播电视、商业、旅游、医疗卫生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5、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到2005年,企业质量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骨干重点企业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中80%以上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600家以上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不良品损失率下降20%。到2010年,企业质量管理整体素质全面增强。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全部贯彻实施GB/T19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不良品损失率再下降30%。

  三、质量振兴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普及质量知识,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同时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在经济管理院校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质量管理专门人才;各类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课程;中小学校教育要设置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
  3、广泛开展质量学术活动。各级科协、质量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促进质量学术活动持续开展。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加强公益性质量宣传,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全省人民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二)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
  1、各级政府必须把质量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加大质量投入。及时研究、解决质量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质量工作,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深入开展“质量兴湘”活动。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活动,在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中认真贯彻实施。
  3、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较好基础的行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在确定重点投资和技改项目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以保证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高起点,促进产品质量升级。
  4、切实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坚决禁止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通力合作,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从维护全省大局的利益出发,下大力气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低劣、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
  5、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我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优质产品的基础上创立名牌,挖掘潜在的优势特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尽快培育成长为名牌产品;着重抓好21种(类)重点产品的创名牌工作,组建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和纽带的企业集团;大力宣传推介湖南名牌产品,提高“湘货”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建立开拓市场、促销产品的激励机制,制定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名牌产品上规模、上水平。
  6、规范大型采购活动,明确质量责任。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设备采购和政府采购,要遵循相应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7、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表彰奖励在质量振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企业要从工资奖励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在创名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降废减损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严格规范各类质量评比活动。
  (三)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强化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省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健全完善我省质量法规体系。
  2、加大对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材、食品、药品等及新兴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选择100种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实行可比性跟踪监督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及城乡住房质量监督工作。建立质量公告警示和通报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和严格复查,对连续两次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主导产品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人或负责人职务。
  3、对企业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为免检产品,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可使用免检标志,其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立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处罚。
  4、严格实施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和按规定未进行安全认证的查处力度,对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而省内又需严格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产品,实行省级准产证制度。
  5、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开展“查大案、端窝点、治市场”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地方政府打假责任制,坚决清除地方保护主义,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者;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支持制假售假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各地要严格收支两条线,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行为。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范
  1、严格商品市场质量管理规范。商品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先行承担售出商品的质量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2、建立商品质量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应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制定商品质量科学的评价性检查办法。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依法开展质量投诉和仲裁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结果的互认程序,促进商品的正常流通。
  3、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失策行产品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和保险标志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标注的产品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4、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质量认证咨询、培训、审核机构,鼓励企业和实验室积极申请质量认证,加快推行质量认证步伐,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5、推行产品质量保险。按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促进企业在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上,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构,培育增强质量保险市场,实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6、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城建、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坚持、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票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7、加强质量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信息网络,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收集反馈质量信息,为企业提高质量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社会功能作用。引导各类中介组织参与社会化质量管理活动,开展公正检验、风险评估、采购验收、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提供质量政策法规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规范行为,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推动企业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基础工作
  1、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满足用户需求是最高标准”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把向社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质量兴厂”活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在加大改革、改组、改造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并不断借鉴和学习国外企业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2、坚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抓质量。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要主持制订企业的质量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不能改进产品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格原材料、基础原器件、外协件入厂质量把关,严格工艺纪律,严格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树立质量成本观念,积极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即自检、互检和专检),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服务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力度。要根据市场需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质量投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提高;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改造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重点,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要建立和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核制度,确保标准实施的时效性和合法性。鼓励企业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能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贯彻国家计量工作“十五”规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测试手段,提高检测质量,推广在线测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量规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测试数据的准确可靠。
  5、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鼓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惩处的重要依据。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的制度。
  6、加强乡镇和非公有制企业质量工作。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质量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现象。加强基础工作,消灭无标生产,搞好售后服务。
  7、为国防工业和援外重点项目承担协作配套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配套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实行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本规划的贯彻和落实,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配备力量,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本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综合调研,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为确保本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应制定切合实际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质量振兴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级质量振兴工作部门要建立质量振兴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动员和组织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增强质量振兴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勤奋务实,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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