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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办理黄花机场旅客乘机身份证明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6 生效日期: 1999-12-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重字第271号
民航湖南省局:
  你局《关于办理旅客乘机身份证明收取工本费的请示》收悉。为确保机场的空防安全和方便旅客乘机,经研究,同意你局公安处对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乘机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办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元。服务费已包括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机制成像材料费、人工费、电话查询费等,除服务费之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二、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服务收费要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本批复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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