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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个人消费贷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0]441号

青海省中建个人消费贷款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准经营收费标准的报告》[青消贷(20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个人消费贷款中介服务尚在起步阶段,市场竞争条件不充分,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暂对个人消费贷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个人消费贷款中介服务按每笔业务不超过150元收取,执行期一年。服务内容包括代办抵押登记、受托办理合同公证及抵押物保险、代填法律性文本、房地产经纪等。

  二、服务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收费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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