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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青海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字[2000]044号

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宁立安物(2000)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盐庄住宅小区、六一桥、黄沙路、滨河路综合商住楼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对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盐庄住宅小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六一桥、黄河路、滨河路商住综合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5元,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二、供暖热(水)收费
  1、盐庄住宅小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扣减公用分摊面积,下同)2.8元;
  2、六一桥商住综合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8元,商业用房2.95元。
  3、供热水:理发、浴池、居民住宅每吨6元。

  三、停车收费(见下表)
  标准  备注  标准  备注
  轮车购月票20元/辆

  四、公众代办性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以及收费后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据青价房字(1997)第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点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速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购领交费登记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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