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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廊坊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廊价经费函字[2003]1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规划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和你局新景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一年来试运行情况,经研究,批复规划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如下:
  一、营业性用房或设施按1.8元/平方米收取;工业厂房按1.4元/平方米收取;住宅及其他建筑按0.8元/平方米收取;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1‰收取。

  二、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请通知新景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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