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沧价工字[2003]16号
市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供冷、供热及热水价格的申请”收悉。2002年我局沧价工字(2002)第14号文对你公司管辖的许官屯小区和调料厂小区供暖、供冷和热水制定了临时价格。试行一年来,亏损严重。经与部分住户座谈,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决定适当提高夏季供冷价格,调后价格为,供冷:居民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办公和商业门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供热;居民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仍为15元,办公商业门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热水每平方米12元。
享受城镇最低保障线的居民,可持有关证明执行原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