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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15 生效日期: 1998-09-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湘卫医发[1998]27号

各地州市委宣传部、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医疗广告的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一段时期,一些伪造审批证明文号、涂改审核内容、使用过期广告证明和借用所谓“名人名医”的名义扩大诊疗范围、夸大诊疗效果等违法医疗广告时有出现,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误导了就医患者,给群众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的医疗安全、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制止和消除坑害蒙骗群众的医疗广告,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医疗广告是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信息,引导着广大群众的择医就诊。因此,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公众。各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和刊播媒体必须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的重要性及其法律责任,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与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申办、设计、制作和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必须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科目的技术人员和能够说明其诊疗方法的技术原始资料、证件,其申请广告内容仅限于已注册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方法、诊疗时间及通讯方式;凡涉及有药品、设备、器械等内容的医疗广告,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广告审批证明和文号。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持省卫生厅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到拟发布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发布。外省医疗机构来湘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提交所在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原件,经湖南省卫生厅审查批准。为内部职工服务未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禁止以盈利和促销为目的的任何医疗“义诊”广告。申办“义诊”医疗广告,必须由“义诊”组织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取得“义诊”同意书后,再按医疗广告审批程序申报审批。
  整顿性病医疗广告。在清理整顿期间,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发布性病医疗广告。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管理。各县、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和审核医疗广告,对广告涉及的技术内容要进行认真核查,符合要求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结论,对审批合格者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并将《医疗广告证明》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监督管理。凡发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擅自复制和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擅自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审定内容的医疗广告,应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报告省卫生厅注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及文号,并予以公告。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的医疗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要依法注销《医疗广告证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新闻媒体及刊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刊播和发布医疗广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媒体、出版刊物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医疗广告。所有广告代理和各新闻媒体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制作和刊播医疗广告时,必须依法严格查验《湖南省医疗广告证明》原件,其广告内容必须与省卫生厅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审定的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刊播过期和无批准证明文号的医疗广告。对发布的医疗广告刊发单位必须将《医疗广告证明》审批原件存档备查。新闻媒体、出版刊物以“寻医问药”、“信息服务”等刊播涉及具体的医疗机构及专业技术内容的,要纳入医疗广告管理,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专访报道”涉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要送该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新闻媒体、出版刊物刊播违法医疗广告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外,还必须刊播该广告的废止申明,以收回影响。
  严格禁止广告代理、经营、发布中的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消费性物质和行业的广告,违法医疗广告的误导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问题。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各级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各地在近期要对辖区内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肃处理那些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以保障和维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和审查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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