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产字[2000]14号
吉林省博维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申报物价的请示报告》已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64号”和建设部“建城(1998)86号”等文件精神,省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下发的“吉技监计字(1999)第7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税收监控,在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鉴于你公司尚未形成批量生产,根据中试阶段的成本并参照同类产品价格水平,暂定试销价格如下:
你公司生产的“魁克牌JJB-08”型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含税中准销售价为每台2000元,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该产品具体价格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试销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