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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卫生厅、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字[200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招生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保证招生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项目要求,一般检查每个考生应交体检费10元。
  二、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每个考生应交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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