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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2]460号

衡水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组织评审的请示》收悉。经我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认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符合总体规划,基本达到了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方案可行。同时专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可以指导衡水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请你们按照完善后的《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衡水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
  《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于2002年11月15日在衡水市召开,会议由省建设厅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衡水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集中供热管理处、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热电厂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大会首先听取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对《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专家审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其结论意见如下:
  1、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原始资料详细,编制指导思想正确,内容深度达到了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要求,可以指导衡水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实施。
  2、本规划充分考虑热源现状及各热源的供热能力,热源分布合理。
  3、供热区域划分合理,热源供应能力与热用户的要求相适应。
  4、管网敷设方式基本合理。
  存在问题及建议
  1、管网敷设走向应做适当调整,建议两条主干管改为一条主干管。
  2、根据热源分布及目前建设情况,取消中继泵站。在供热分区J区内增加调峰锅炉房的供热能力,在远期取消E区调峰锅炉房。
  3、供热参数要求统一。
  4、供热规划应对铁路以南的蒸汽负荷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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