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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关于修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发布文号: 云农机鉴[2006]3号

各州、市、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于2002年6月经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批准成立。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下设投诉分站134个,选拔聘用了450名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投诉受理人员,负责所属辖区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投诉站及各投诉分站的成立,使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网络遍布全省每个县,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投诉,使农民投诉能就近就便地得到解决,投诉站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投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投诉分站投诉受理人员工作变动;有的投诉分站未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投诉分站报表不及时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投诉分站组织投诉受理人员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
  一、为有效地解决农民投诉难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农业厅和省消协批准,成立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以下简称省投诉站),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相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二、省投诉站设在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内,在全省各州、市、县(市)设立分站,聘用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投诉受理人员,聘期三年,负责所属区域的投诉受理工作。各投诉分站投诉受理人员在聘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须报告省投诉站,并推荐新的人员,由省投诉站补聘投诉受理人员。县(市)分站业务上接受州、市分站的指导和管理,州、市分站业务上接受省投诉站的指导和管理。

  三、投诉受理人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吃苦耐劳,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四、投诉受理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受理投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相关原则、程序和办法处理。

  五、受理投诉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推委,不袒护,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积极协调,及时处理。

  六、处理投诉,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县(市)级分站对重大投诉事件的处理意见要报州(市)分站和省投诉站同意。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必须由省投诉站联系有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八、受理投诉,要认真登记,作好记录,建立档案。

  九、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要明确一名固定报表员,负责做好分站的报表月报工作,并将报表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省投诉站和州(市)投诉分站。

  十、县(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每月5日前,按时向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填报报表,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于每月10日前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填报报表,由省投诉站汇总后及时向中消协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和省消协报送。

  十一、各分站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工作总结。省投诉站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分站和先进投诉受理人员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赎职违纪,不履行职责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分站上报省投诉站进行处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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