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石家庄燃气集团公司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理顺我市供热燃气管理体制,优化整合资产,市政府研究决定:
  将石家庄东方热电煤气集团公司分立为石家庄燃气集团公司和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其中,石家庄燃气集团公司包括:天然气公司、煤气公司、液化气公司、工程分公司、设计研究院和石家庄市阀门二厂。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包括: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即热电一、二、三、四厂)、湾里庙热源厂、新乐热电公司、冀中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和石家庄锅炉厂。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集团公司办理分立组建有关手续。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