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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北京市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三起事故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 2005-09-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5]38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北京市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通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5]67号)、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市海珠城广场工程“7?21”基坑坍塌事故的通报》(建安办[2005]8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云南省红河州“7?30”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05]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吸取事故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查清事故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认清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今年4至7月份以来,我省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如4月9日番禺灵山镇东邦怡丰泡沫胶有限公司在建3号厂房墙体坍塌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22人受伤;7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发生一起施工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类似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要继续加大开展预防深基坑、坍塌、高支模、塔吊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监控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重点工序以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严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关,加强检查、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巡查中发现有降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现场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建议重新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把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关,要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监督检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编制有效专项安全监理方案,严肃查处无证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挂靠承接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五、要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他们的生产安全作业环境和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凡还没有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各施工企业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要严格控制节日期间加班加点以及夜间施工,如切实需要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因盲目赶工、抢工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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