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御暴雨灾害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0 生效日期: 2005-08-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镇区,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受南海热带辐合带影响,普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部分区域出现了百年一遇的降雨频率和严重的灾情,预计我市未来天气仍不稳定,洪涝灾情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防御暴雨灾害,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把当前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镇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镇区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落实领导带班制,确保政令畅通,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城镇排涝、抢险工作。目前,部分镇区已经出现严重内涝,部分民房、工业厂房、商业铺位受浸。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内涝的损失。城管和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城镇排水系统和排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要定时检查民居的安全,注意易受浸的低洼地区的房屋、棚屋以及容易倒塌的泥砖旧屋,迅速转移有危险的群众和财产。要妥善安置受转移的人员。特别要关注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加强水利巡查。当前,堤围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江河水位较高,部分堤防已经出现超警戒水位。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按防限水位规定运行。

  六、各镇区要组织人员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及时将当地有关情况上报市三防部门,如遇紧急、重大事情,请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