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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2 生效日期: 2004-07-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杨卫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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