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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9 生效日期: 2005-05-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劳社[2005]67号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200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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