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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 2005-09-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为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吴仪副总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指导,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要积极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加大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拉网式的巡查和全面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国庆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要通过检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对国庆节期间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遵照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国庆前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泄密、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努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原料药和毒、麻、精、放药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庆期间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保持与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重大情况、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迅速按时报告。各地请于9月28日前,将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情况报省局办公室。
   电话(传真):办公室,0871-8892528;总值班室,0871-8892566。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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