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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恭城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68号
  恭城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县人民医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恭价报[1999]02号)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为病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多渠道筹资兴建了新的住院大楼,并相应配置了较先进的设施和设备。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本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恭城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恭城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设施配备表
  水设施.开水壶.
  置热水设施.开水壶.
  热水设施.开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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