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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取缔城区违章占道修理机动车及加工铝合金门窗防护网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近期以来,在市区街道从事占道加工,占道修理现象呈逐渐蔓延上升趋势,既影响市容,又影响交通,扰乱了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畅通工程,营造畅通优美的省会容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决定对城区内的违章占道修理机动车、加工铝合金门窗防护网进行全面治理和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在便道进行店外机动车修理、加工铝合金门窗防护网等活动。

  二、自通告发布日起十五日内,所有进行店外机动车修理、加工铝合金门窗防护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进行整顿,一律退路进店,不具备店内作业条件的,自行关闭。

  三、凡未按本通告在规定时间内退路进店、自行关闭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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