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各委、办、厅、局、中央在滇单位、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顺利完成2005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使得广大毕业生能够通过“双向选择”有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会,同时也为各用人单位提供一个招贤纳才的平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充分就业。请各部门结合单位的具体需求,上报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需求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确保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和公开制度的实现,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时,必须向省教育厅报送需求计划,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必须在办理录用和正式报到手续前2个月,向省教育厅或地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补报需求计划,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上报需求信息。如有遗漏又无特殊理由的,将难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需求信息上报的方式用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生成数据库软盘上报或填写附表(云南省2005年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附表见附件。
三、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和公开的制度,将本单位2005年计划接收的毕业生数于2004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便能够及时的向社会和广大毕业生公布。
联系单位: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舟 杜霖娜
联系电话:0871—5144557(传真)
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教育厅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650223
附件:云南省2005年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略)
云南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