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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阳区出租车管理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0 生效日期: 1997-07-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长春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统一管理,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出租车行业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市政府决定由长春市客运管理处对双阳区出租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二、自7月10日起,双阳区暂停止发展出租汽车公司和个体出租车。
  三、自7月10日起,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暂停止办理购买新增出租车的相关手续。
  四、双阳区现有出租车应按照市里的统一车型标准,逐步进行更新。
  五、双阳区现有出租车,不符合市里统一车型标准的,不得进入长春市其它城区营运;符合统一车型标准进入其它城区营运的,应按照规定补交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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