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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计委关于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计委
发布文号: 昭市计收费[2003]51号

各县(区)计划局:
  自全市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以来,各县(区)计划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118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政发[2002]186号)及全市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会议精神,将我市公示作切实落到实处,保证了公示工作按期完成。根据《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评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58号)要求,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决定对全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对检查考核验收提出以下要求,并请检查考核验收人员按要求认真进行检查验收。
  一、检查考核验收的对象是县、乡(镇)及执收单位。

  二、考评验收内容。
  (一)贯彻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情况,落实全市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动员会议情况,具体是:
  1、是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
  2、是否召开了公示工作会议,对本县的公示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哪些措施和办法;
  3、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情况;
  4、本县(区)公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二)、公示目标完成情况。即: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80%以上的行政村的公示栏(牌、墙)等是否已经设立起来。
  (三)、公示的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准确。
  1、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
  2、批准机关和文号是否是省级以上价格管理部门的文号和当地根据规定权限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号;
  3、公示的内容是否经过计划(价格)部门的审核。是否有将越权定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4、综合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即省规定的涉农收费部门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公示质量。
  1、公示格式、字体是否规范、端正;2、制作公示栏的材料是否便于长期保留,不褪色,便于变更和维护;3、公示栏的设置地点是否在公众场所,能否让群众看得见,公示内容是否“看得清、读得懂”;4、综合公示栏的规格是否达到2×1M的要求。
  (五)、执收单位设置公示栏(牌、墙)等的内容是否与《收费许可证》核准的内容相一致,是否在公示的同时实行了亮证收费。执收单位检查的重点部门是:农业、林业、水利、司法、公安、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教育、水厂、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
  (六)、是否建立了公示栏管理、维护责任制,能否做到长期有人抓、有人管。
  (七)、公示经费的落实情况。
  1、乡(镇)及村级综合公示栏经费的筹措方式,是否是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
  2、是否存在以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为由向农民和群众强行集资、摊派、收费;增加农民和群众负担的情况。
  (八)、公示工作见到的成效,基层干部受到什么教育,群众反映如何,农民得到什么实惠。

  三、验收考核等级和标准
  (一)定性验收考核标准
  定性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标准为:
  优秀: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1188号)和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的规定和要求;在推进公示工作中能结合当地实际,团结协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提前或按时完成公示目标任务;筹措公示经费未增加群众负担;公示内容合法、规范、准确,管理制度化;群众对建立公示制度反映良好。
  合格: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2]172号)、《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1188号)和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的规定的要求;在推进公示工作中能结合当地实际,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措施得当,按时完成公示目标任务;筹措公示经费未增加群众负担;公示内容合法、规范、准确,管理制度化;群众对建立公示制度反映良好。
  基本合格:按照省政府和省计委有关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了公示目标;筹措公示经费未增加群众负担;但在团结协作,推进公示工作的力度,公示内容的合法、规范,管理制度化等方面存在不足;群众对建立公示制度反映一般。
  不合格:未能按照省政府和省计委的要求完成公示目标;或在公示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二)定量验收考核等级和标准
  定量考核等级划分:总分90--100分的为优秀;71--89分为合格;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检查验收方式。
  经市价格和收费公示领导组决定,组成三个检查组到11个县(区)进行检查。具体是:一组负责昭阳区、彝良县、镇雄县、威信县,二组负责永善县、巧家县、鲁甸县,三组负责大关县、盐津县、绥江县、水富县;市直单位公示情况由市公示办组织进行检查。每个县(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要抽查两个以上村),4个县级收费单位和抽查10户农户进行调查了解,听取意见。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采取边查边纠,边充实完善的工作方法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示部门和单位反馈。

  五、检查时间:
  各检查组应于2002年2月20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3月1日前结束,并写出书面检查考核验收报告,与《云南省县(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量化验收考核表》和《云南省县(市、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计委。检查考核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方式,经费落实情况;2、公示目标完成情况(应公示价格和收费单位数,乡(镇)和村级综合公示栏应设置数,已经设立数)。3、公示栏设置和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4、是否建立了公示栏的维护管理办法。

  六、各县要作好迎接检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和情况汇报,确保检查验收和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将推荐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各3个参加省表彰;对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工作完成不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一、云南省县(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量化验收考核表(略)
  二、云南省县(市、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核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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