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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2 生效日期: 2004-05-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 条第一款。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3、删除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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