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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加快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 2006-01-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6]19号

为加快我省入境旅游的发展,省政府去年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入境旅游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入境旅游发展有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业素质,推动入境旅游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入境旅游目标责任制
  (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发展情况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达入境旅游(人次、人天、收入)目标任务,纳入年初全省旅游工作会上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由省政府目标办和省旅游局组织检查、督导和考核。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同步建立入境旅游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或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二、打造国际旅游产品
  (一)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林业、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继续建设和提升“中国第一山”、“大九寨”、“卧龙中华大熊猫”、“三星堆古遗址文化”、“都江堰-青城山”等5大国际精品旅游区;抓紧西环线、四川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成都国际旅游城市的开发建设。
  (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林业、商务、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川西、攀西和川南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大力推动川北、川东旅游整体开发,推进嘉陵江流域、川陕合作旅游区、川黔渝旅游“金三角”等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展商务等专项旅游,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的国际旅游产品。
  (三)文化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挖掘四川旅游的文化内涵,保护和开发利用古蜀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积极推出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旅游项目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和展演活动。
  (四)建设、交通、招商引资、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共建无障碍旅游区,联合开发和建设川滇藏中国香格里拉、泸沽湖“女儿国”风情、川黔渝“金三角”、川陕“三国遗踪”、川青藏民族风情等一批跨行政区域的国际旅游精品。

  三、加快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
  (一)交通部门要继续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推进以成都为中心,通达省内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旅游快速交通网络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加快川南、川北、川西、香格里拉等重点区域跨省、跨市(州)的旅游交通网络快速通道以及内部旅游公路网络(含标识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二)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交通、建设、航空等省级有关部门加快成都双流机场第二跑道和新航站楼、九寨黄龙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加快康定机场、稻城亚丁机场、乐山机场的前期工作,完善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区域性枢纽机场、省内支线机场合理布局的旅游航空网络体系;九黄、绵阳、宜宾、攀枝花等省内支线机场要尽快建立入境旅游团队绿色通道。
  (三)国航西南公司四川航空公司等经营四川航线的航空公司要加大挖潜和更新力度,根据海外团队的需求开发多层次、多种类航线产品;省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境内外各航空公司不断拓展国际航线,争取2008年前开通四川至美国、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等国远程客源市场的直达航线;九寨黄龙机场扩建完成后,开通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口岸城市的直航,旅游旺季增开20个以上航班;2008年前建立成都、九寨黄龙、宜宾、南充、攀枝花、重庆、西安、昆明等省内外重点旅游景区间的“旅游空中巴士”。
  (四)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国际标准将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着力打造特色街区、风情街区、旅游娱乐街区和旅游购物街区,建设特色旅游城镇;积极推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功能。
  (五)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和5大精品旅游区、四川香格里拉、川南旅游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2006年前完成设置城市和景区中英文旅游标识、标牌,部分地区特别是5大精品旅游区还应增加日语、韩语、德语等,合理配置治安、医疗、餐饮、环卫、通讯等服务设施。
  (六)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尽快建立完善入境旅游团队接待中心,成都市要争取成为首批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全省各重点旅游景区、国际旅行社和三星级(含三星)以上宾馆饭店均应开通电子信息平台,加入国际互联网络,可以实施海外网上直接预订服务。
  (七)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和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都江堰、海螺沟、稻城亚丁、蜀南竹海等重点景区和所依托的城镇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一些适合外国游客口味的餐厅。
  (八)各级人民政府和旅游、建设、林业、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含县、镇)、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含乡村旅游)、星级饭店创建工作,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达标认证,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做好海外宣传促销
  (一)商务、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外国政府和海外大企业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在到海外或有海外客人参加的大型会议、活动上配套宣传四川旅游;加大旅游业投资促进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外资加快我省入境旅游发展。
  (二)信息产业部门要密切配合旅游部门尽快在主要客源国分别设立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等四川旅游海外专题网站并在3年-5年内在海外主要客源市场国建立10个海外网站。
  (三)体育部门在举办国际性体育赛事时应与城市旅游、区域旅游结合起来;利用2008年在京举办奥运会的有利时机邀请海外相关人士到四川考察旅游,以扩大影响。
  (四)旅游、外事、新闻、台湾事务等部门要根据我省海外营销规划每年邀请组织主要客源市场的主流新闻媒体和旅行商来川考察已成熟和拟推出的旅游产品与线路。
  (五)省旅游局要负责建立地方旅游局、主要入境旅游景区、国际旅行社和宾馆饭店的信息员联络制度,定期召集入境旅游情况碰头会,就当前入境旅游动态、相关对策措施、入境旅游工作政策建议开展调研,提供入境旅游专题调研报告,以此作为制定入境旅游营销策略的依据。
  (六)旅游部门要积极关注海外旅游动态,根据国家旅游局驻海外办事处的指导信息及时制定海外营销策略,定期向其提供宣传资料和旅游信息;组织川内国际旅行社参加海外促销活动并做好调研和促销准备。
  (七)旅游部门要加强与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定期交流双方旅游信息,相互推荐新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相互组织旅游业界、媒体考察。
  (八)由省旅游局牵头,根据不同客源,系统制作不同(产品)主题、不同语种、形式多样、适销对路的四川旅游宣传资料并协调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联合印制各种旅游促销资料。
  (九)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客源国或地区知名出版社或代理机构的合作,出版四川系列旅游指南并通过客源国或地区的出版经销系统发行,以达到长时间宣传效果。
  (十)由省旅游局负责将全省重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专题网站与主要海外客源国或地区网站进行链接,以提高专题活动的海外宣传效果。
  (十一)邮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将四川旅游宣传和邮政业务推广相结合,在海内外发行四川风光专题明信片、邮票(品)系列。2006年前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各主要景区和四、五星级饭店建立邮政服务网点,提供旅游明信片、旅游邮票(品)销售和邮寄服务。
  (十二)外事部门要在每年的国际友城活动上展示和宣传四川旅游,邀请我省主要客源地友城的政府官员、业界人士、媒体等到四川旅游考察。
  (十三)外事部门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旅游部门要争取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以及其他驻外机构的支持,请驻外使馆、驻外旅游办事处邀请主要客源国的官员、要员、名人等到四川考察旅游线路和产品以扩大影响。
  (十四)新闻和港澳、台湾事务部门要把四川旅游宣传纳入每年对外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联系国内主流媒体海外版、境外及港澳台媒体定期宣传我省旅游产品和发展情况。
  (十五)充分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在旅游对外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国际民间文化交流和国际性行业(如旅行社、酒店等)协会交流,鼓励和引导旅游相关行业、企业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遗产委员组织、人与生物圈网络、世界地质公园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的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同业的交流,掌握信息和国际发展潮流,扩大四川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十六)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场、铁路、航空、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在我省主要机场、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主要景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摆放旅游宣传品,扩大“灯下亮工程”的覆盖面。双流国际机场要开辟专门区域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并在候机厅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2006年设立大型旅游电子显示屏,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旅游服务信息。
  (十七)国航西南公司四川航空公司等开通四川航线的航空公司要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省旅游局的合作,积极邀请海外主要客源地的主流新闻媒体和旅行商来川考察旅游线路和项目,共同开发客源,每年邀请不得低于10批100人次,国航西南公司主要负责航线网络范围内的国际航空交通,四川航空公司主要负责航线网络范围内的国内、省内航空交通,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省内接待;各相关航空公司要在开通四川的航班上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
  (十八)省内各旅游客运公司和四、五星级宾馆饭店车内及客房内要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
  (十九)省出版集团、省图书发行集团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策划、出版、发行一系列符合市场需求高质量的四川旅游书籍、音像制品。
  (二十)省内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站要开辟旅游宣传专题、专栏、专版,宣传四川旅游线路、产品和发展情况,主要新闻媒体每天都应有旅游报道。四川电视台要加大上星旅游节目的分量。

  五、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一)推动全省国有旅行社改制、改造工作,发展改革、旅游、工商、宣传等部门要在2007年前扶持5家入境旅游重点旅行社,在对外宣传促销、设立门市部和分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与境外主要客源地旅行社的合作。
  (二)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境外企业来川设立独资国际旅行社,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旅行社来川开办分支机构或兼并、参股我省旅行社;2006年底前至少引进1家以上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通过设立、参股、购并等多种途径进入我省国际旅行社业。
  (三)旅游部门要支持和推动省内旅行社与国内外,特别是与主要客源地知名旅行社的合作。支持省内旅行社与境外有影响的旅游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等合作开展连锁业务,争取2006年完成与德国途易集团、日本JTB等国际著名旅游集团的合作,使四川旅游产品进入境外旅行代理网络。
  (四)发展改革、财政、旅游部门要支持大型重点旅游企业组建投资多元化、跨行业经营的旅游集团,并对其贷款给予贴息支持。2008年前争取组建一至两家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集景区、宾馆、游客运输为一体的旅游集团。

  六、建立入境旅游激励机制
  (一)按照国际惯例,对发展入境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适当补助旅游宣传促销费,经费在省旅游发展资金中解决。
  (二)鼓励和支持海外旅行商招徕组织、为四川输送游客。对组织来川旅游的前10位海外旅行商分档补助总计100万元人民币宣传促销费。
  (三)鼓励和支持海外旅行商直接组织旅游包机来川旅游。对组织来川旅游包机的前5位海外旅行商分档补助总计50万元人民币宣传促销费。
  (四)鼓励我省国际旅行社直接外联组织海外游客,积极创汇,以银行结汇数为准,每创汇100美元补助宣传促销费10元人民币;以上一年结汇数为基数,按当年银行结汇数计算,创汇每增长100美元补助宣传促销费5元人民币。
  (五)鼓励市(州)积极组织招徕海外游客、旅游创汇,以当地国际旅行社上一年结汇数为基数,按当年结汇总数计算,创汇每增长100美元补助市(州)旅游部门宣传促销费5元人民币。
  (六)支持各市(州)加大投入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积极创建国家顶级质量标准旅游城市、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饭店等。每新创建成功一个,补助该单位宣传促销费5万元人民币。
  (七)将入境旅游指标作为评定旅游“金熊猫奖”等旅游奖项的重要考核内容。

  七、营造入境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各市(州)和重点县(市)要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比照省级模式尽快组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地要充实执法力量,保障人员编制、工作场地、经费装备三落实,特别是5大精品旅游区所在市(州)和县(市)要在明年内全面完成机构设置,确保全省旅游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地工商、公安、交通、文化、卫生、林业、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旅游市场治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制订部门工作方案。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黄金旅游线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区域旅游执法联动机制,按照职责权限,采取多种协作方式联手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旅游执法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大力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市场形势,通报执法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和暗访密度,重点地区要坚持每周二、三、四联合检查制。
  (四)各地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3月前与公安、交通、卫生、工商、安监、旅游、外事、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旅游安全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州)、县三级“旅游安全紧急救援中心”,实行110、119、120、122、12315和96927旅游投诉、96515运政投诉联动报警,负责组织指挥旅游安全救援工作。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市场监管力度和组织化程度,把好安全工作的源头。
  (五)交通部门要落实对旅游客运车辆的优惠措施,鼓励旅游客运车辆提档升级,稳步推进旅游客车公司化经营,力争2006年底前全省各主要旅游城市均建立高档旅游客运公司
  (六)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符合入境条件的境外旅游团队方便、快捷地办妥旅游签证;2006年争取成都航空口岸台胞落地签注权。口岸查验执法、服务保障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游客出入境手续。
  (七)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要为入境旅游团队开通专用通道;各支线机场要为境外旅游团队开通专用安检通道,提供快速便捷的无障碍申转服务。强化窗口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旅游、工商部门要加强合作,规范入境旅游合同管理。加紧制订和规范入境旅游合同和团队运行计划要求或标准,督促我省国际旅行社与境外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提高防风险意识。
  (九)旅游、质监部门要制订接待入境旅游团队质量标准,规范入境旅游团队住宿、用车、餐饮、购物安排等经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国际社门市部的设立登记和管理,与旅游、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不法行为。
  (十一)交通、旅游部门要联合运输、旅游协会加强与客源地旅游、交通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发布、互通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信誉情况以及导游、司机执业情况,加强合作,共建旅游诚信制度。
  (十二)加强外语类导游(含讲解员)的培训。由省旅游局组织对每年通过资格考试的外语类导游实行岗前强化培训,壮大外语类导游队伍;加强外语类导游的年审培训;加强小语种导游队伍建设。在导游资格考试中采取倾斜政策,鼓励报考小语种导游;对开办小语种专业的学校在行业考试、培训、就业方面予以协调或政策支持。
  (十三)加强外联人才培训。省旅游局每年开办一期外联人才培训班,对国际社中、高级外联人才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和信息。
  (十四)鼓励各旅游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入境旅游的研究,针对入境旅游发展现状及时提出发展新措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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