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山西经济,结合我省几年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11个地级市及11个县级市。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重视畅通工程的程度明显提高;各相关部门互相协作,确实发挥作用;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发生数和死伤人数稳中有降;城市综合实施“畅通工程”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工作目标是:太原、长治、晋城、晋中在继续保持全国二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其中,太原市要借助上半年举办的现代交通研讨会机遇,积极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在政府对城市道路建设高额投资的同时,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长治市要以新区开发建设为契机,同步解决道路基础设施,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晋城市要按照已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求,对市内交通进行优化组织,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晋中市要尽快制订《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严格按照两个《规划》要求,扩大实施市区信号灯管控范围;其他地级市要在保持三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基础上,力争有3个市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11个县级市争取提高管理等级,力争2007年内全省消除等外管理水平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按照公交管〔2007〕34号通知精神,全省各市要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从6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抓紧时间完善各种设施,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评价体系指标要求,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争创优异的管理等级。
  (三)评价、总结阶段。10月10日之前,各市(县)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各市要对所辖县(县级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复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评、复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0月中下旬,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各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和复评,11月底将初评和复评结果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12月底前向两部分别报送“畅通工程”工作总结。
  四、申报及评价方法
  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工作仍实行申报制。各市要按照确定的实施“畅通工程”管理等级目标,将申报争创等级于2007年10月10日之前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申报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其申报材料在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同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建司备案。省公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初评和对地级市、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及拟升为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进行复评工作;省公安、建设部门将符合复评条件的城市名单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两部将对初评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择时进行复评;其他等级城市的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市公安、建设部门复评后,报省公安、建设部门,省公安、建设部门进行抽查审核。《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另行下发。
  为了更加全面、合理地考核各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情况,在2007年的评价工作中,考核组将继续采用明查暗访、上报材料、平时工作检查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把今年开展的各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情况和评价“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验收。按照部局要求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等级升格资格。
  五、工作重点
  (一)交通管理政策与规划。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邀请专家针对本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制订近期和中远期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政府发布实施。要制订市区交通管理及城乡交通管理规划,科学实施动静态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
  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对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同时结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倡导各市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制定和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正点率,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网线,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并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
  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市区内超过营运年限的公交车报废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城市交通综合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科学划分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在主干道规划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三)道路基础设施
  建设部门要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对城市道路进行总体规划,对车流量较大,通行能力不足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并对路灯等基础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高峰期车流量较大的路面设立临时停车泊位,在有能力的人行便道上设立停车泊位,同时对路面车流量进行优化组织和交通诱导,提高各条支路的利用率,使整个城市交通流量趋于平衡。
  (四)交通管理设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重点包括灯控路口、人行横道灯、路口警示灯、减速带、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过街天桥,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方向性、连续性和准确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把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落到实处。
  (五)交通管理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城市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严厉打击假牌假证、挪套号牌车辆、夜间闯红灯、超速、大货车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规范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要严格规范管理,保证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通行功能,使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同时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避免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不畅。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
  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新“五进”,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程度。要以“三基”工程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交警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全力推进农村中队基础建设,积极落实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建立民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切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执勤民警。
  (七)交通管理现代化
  公安交警部门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决策、指挥的功能,整合交通信息、数据资源,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适时性、准确性。要加大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提高非现场处罚比例。要增加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流动电子监测设备等交通管理装备。要充分发挥交警队信息平台、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违法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保证异地驾驶人、机动车违法信息的交换,为路面民警执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八)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建设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解决影响县(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过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和当地农村派出所互相协作,积极配合,在对农村交通管理各项基础台帐的排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管理差距。

山西省公安厅
2007年5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