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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 2004-02-06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4]4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将《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宣传到广大纳税人,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调整。
   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运输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需要,总局决定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4个栏次的填报内容作适当调整。虽然此次调整的范围较小,不至于对广大一般纳税人带来很大麻烦,但由于调整的内容关系到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市局要求各单位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及时、准确地告知所有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对上年度有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的企业和开具废旧物资发票的经营单位要重点宣传),保证其在3月份申报期进行2月份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按新的口径反映。
   对各类电子申报纳税人的申报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纳税人已购领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可继续使用,但填报时必须按照规定对有关栏次的项目名称作相应修改,并据实填报。
   此外,省国税局贯彻意见第五点明确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有关计算口径的调整,因我市已按此执行,故不再涉及修改问题。

  三、关于纳税人端软件的下载(拷贝)和安装、信息的采集和上传途径、税务端软件的安装使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流程等,均比照运输发票抵扣信息采集的方式进行实施。其中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具体口径按总局两个《稽核办法》的要求设计,软件的相应修改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进行。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开票人专章由经营单位按照总局确定的式样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国税分局备案。此外,因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目前基本上采用手工方式开具发票,其在使用采集软件录入开票信息时容易造成差错,最终导致比对不符,为此,要特别提醒相关纳税人注意录入时仔细核对。

  五、关于纸质资料的报送问题。
   经请示省局明确,按照总局《稽核办法》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抵扣的电子信息后,仍需报送相应的纸质《清单》。纸质《清单》可随纳税申报的纸质资料一并报送。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内容中要求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明细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抵扣明细不必重复录入,由电子申报系统自动导入采集的电子信息。
   对于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录入的纳税人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仍必需在月度增值税申报时向税务代理机构或主管分局(申报窗口)提供《清单》的纸质资料。

  六、国税机关内部信息汇总上传的时限。
   各县市局的基层分局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将采集到的一般纳税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抵扣电子信息汇总后上传到县市局;各县市局、市区各分局应于每月17日前,将采集到的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抵扣电子信息汇总后上传到苏州市局。各级存放文件的目录及操作方法,由市局信息中心确定和指导。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苏国税函(2004)3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要尽快将《通知》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按《通知》的要求,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自2004年3月申报期开始使用,并要求纳税人同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省局已着手对征管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完成后,各地应及时对征管软件进行升级。2004年2月申报期应报送的相关清单应通知纳税人在4月底前补报完毕。
三、各地应按照《通知》的要求,通知各电子申报软件开发单位在2月底前完成电子申报软件的修改和客户端升级工作。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加强审核。凡应报未报相应清单或报送清单汇总数与《申报表》相关数据比对不符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使用电子申报的地区,应将以上审核内容纳入电子申报软件自动审核的范围。
五、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在各地推广使用,一些地区反映个别指标的计算口径有误,经核实,现作如下调整:第33行计算公式修改为“33=25+25A+25B-30-31”;第34行计算公式修改为“34=24-28-29-25A+26”。

二○○四年二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工作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二)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栏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四)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调整为:“运费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进、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依据运输普通发票允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有关海关完税凭证与废旧物资发票的信息采集、稽核比对问题,总局将另行规定。?
四、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集中反映到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向总局咨询反映。?
 联系人:流转税司发票税控处  刘 锋 010-63417700
 流转税司稽核评估处  宫 滨 010-63417797
 流转税司增值税处  刘 浩 010-63417705
五、本通知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附表一),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级国税局和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海关完税凭证”(第5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 “税款金额”栏数据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海关完税凭证”(第5栏)中“税款金额”栏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附件2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应将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附表二)(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二、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印章样式见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附表三)(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级国税局和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六、生产单位取得2004年3月1日前开具的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废旧物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暂不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七、废旧单位当期未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一)对废旧单位纳税申报的审核:?
1.《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2.《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普通发票”(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
(二)对取得废旧物资发票纳税申报的审核:?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 “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2、《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3、《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栏数据是否分别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中“金额”、“税额”栏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九、废旧单位涉嫌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开票人专章印章式样
100000123456789

XX省XX国税局

1234567

3cm
3cm
3cm
注:1、①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②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③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2、开票人专章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开票人专章加盖在普通发票下方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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