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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资委关于2005年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范围:根据录用职位的要求,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在职人员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知识、技能等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 六十一条和《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 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五)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05年四川省国资委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四川省国资委招考职位具体要求》。

  二、招考处室及名额
  政策法规处1名,考核分配处2名,统计分析处1名,产权监管处1名,投资规划处1名,企业改革处1名,企业改组处1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1名,纪检监察处1名,国有企业监事会2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24-26日
  (二)报名地点:4月24日全天在省国资委第一会议室集
  中报名,25- 26日在省国资委人事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6日下午18:00时。省国资委人事处及会议室详细地址:成都市西御街16号商业银行大厦17楼。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报考职位相关专业要求的研究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2.中小学教师,须出具单位所在的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服从其特殊规定。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如实填写《四川省国资委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由省国资委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四)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其中招收对象仅限硕士研究生的不得低于3:1;招收对象仅限博士研究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应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录用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05年5月26-27日到国资委人事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统考笔试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出售。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5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5年6月29日由用人单位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成绩分别占笔试综合成绩的40%,《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占2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加1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各加2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录用主管部门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的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报考省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于2005年7月16-17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向用人单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国资委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核。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招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国资委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省人事厅颁发的录用通知、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招考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经初任培训后方能上岗,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省国资委将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报名点等场所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及《2005年四川省国资委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四川省国资委招考职位具体要求》同时在四川省人事厅网站(www.scrc.gov.cn)、省国资委网站(www.scgz.gov.cn)上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省国资委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国资委详细地址:成都市西御街16号商业银行大厦18楼。
  四川省国资委公招工作联系电话:(028)86160699
  四川省国资委公招工作监督电话:(028)86160190
二OO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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