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翼政办[2000]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7月14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工作,逐步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省统计局承担的人口目标考核工作改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三)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各设区市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承办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信访处)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开展;承办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和照顾二胎生育费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建、保卫、行政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省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指导全省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研究拟定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地方法规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设区市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规划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网络建设;起草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协调人口理论学习与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计划生育系统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6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