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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文号:

全区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建议就业方案的范围是:国家计划招收的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电大普专班及参加全国研究生学历教育入学考试的毕业研究生。报送依据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03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册”。

  二、除已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外,凡考取研究生、继续升学以及打工等申请暂不就业的毕业生也要纳入建议就业方案。签定《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考取研究生、继续升学以及打工等申请暂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申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宁教学发[2003]42号),凡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托管在原就读学校或迁转至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中介机构的毕业生,学校也需纳入建议就业方案,并提供毕业生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以上毕业生去向要求全部填写在《建议就业方案》的“单位名称”一栏内,凡申请暂不就业和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的,需在《建议就业方案》的“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原因。

  三、各学校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报送《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软盘和报表。
  1、《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报表表式见附件2,录入的毕业生顺序号也应与此表顺序号相同。
  2、软盘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
  3、数据库文件中所涉及的代码请参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代码手册”,不能确认的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

  三、该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今年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及时准确地汇总统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这项工作,请务必于5月25日前将《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报送我办,逾期学校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办有关手续。

附件:
  1. 2003年全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数据库结构(略)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03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册(建议就业方案)(略)
  联系人:田瑞
  电话:6026710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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