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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 2002-10-30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2]150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牧厅、农垦局制定的《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10月30日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3年内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03年5月1日前全区实行禁牧封育”的目标任务,结合《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范围内,抓住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小尾寒羊高产多胎、耐粗饲、易于舍饲养殖的特点,把大力发展种草养羊作为扶贫到户的重要措施,实施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

  一、范围与对象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的范围对象是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覆盖的集中分布在干旱风沙区、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半阴湿土石山区的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彭阳、盐池、同心、中卫、灵武和红寺堡10县(市)、1区、148个乡镇中的1026个行政村,优先安排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的第一批411个重点村。
  二、目标与任务
  从今年开始启动,用3年时间(2003-2005年),在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覆盖范围内,扶持10万贫困户户均饲养2只以上基础母羊(除滩羊保护区外,均为小尾寒羊),3年内,基础母羊达到20万只以上,并配套优质种公羊、冷配、防疫等服务体系建设和圈棚、羊只水源、饲草基地建设和饲料加工设备的购置等,加快草畜转化,使种草养羊成为覆盖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促进山区畜牧业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再经过2-3年的繁育,使山区小尾寒羊基础母羊达到100万只以上,为山区进一步实施白羊产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与步骤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总体上按照“一次规划批准,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对于村扶贫开发工程的1026个贫困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实施,逐村逐户落实,3年后实现项目目标。
  (一)制定实施计划。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商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制定养羊工程到县(乡)的总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县具体负责制定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采购基础母羊。为保证基础母羊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外采羊只的适应性和成活率,本次基础母羊的调购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投放适龄母羊与繁育周转相联动的措施,基础母羊的采购分两步进行:今年先委托自治区农垦集团统一从山东省调购2万只一级基础母羊,先行在繁育中心繁育,由自治区农垦集团和有关县签订合同,2003年下半年起,至2004年3月底前,提供符合标准的基础母羊(4个月龄以上)2.9万只、种公羊1000只。2003年,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由自治区再在区内外统一采购4个月龄以上符合标准的基础母羊3万只,直接分配到县、乡。
  (三)组织分配到户。各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实施计划,具体将订购和采购分配到县的基础母羊,分别落实到村、到户,优先安排有草无畜、有圈无畜的农户和计划生育户。2003年,全区第一批共扶持2.5-3万贫困户(户均2只)。2004年,通过“一带一”方式,再辐射2.5-3万户,即第一批扶持的2.5-3万户,户均偿还2只4个月龄基础母羊,按实施计划投放到第二批2.5-3万贫困户,依此类推,到2005年底,使总扶持规模累计达到10万以上贫困户。
  (四)配套建设服务体系和设施。在采购基础母羊的同时,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根据“养羊工程”规模和布局,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和资金计划,经自治区审批后执行,逐步满足饲养百万只小尾寒羊和肉羊产业化的配种、防疫和技术服务等要求。各有关县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实施配套建设实用性圈棚、饲草基地和水源工程等。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今明两年,共筹集3500万元无偿资金,专项用于此项工程的实施。其中,2700万元用于基础母羊的采购,800万元用于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等建设。
  资金来源:从今年财政扶贫资金应安排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资金中调剂2000万元;2003年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财政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三西”资金安排500万元。
  今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2000万元中,1200万元用于委托农垦集团从山东省统一调购基础母羊,另外800万元用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第一批411个重点村全面禁收后,急需解决的羊只服务体系建设、圈棚建设、饲草种植和饲料加工设备的购置等。
  2003年安排的1500万元资金(含“三西”资金安排的500万元),用于政府统一采购基础母羊。羊只水源问题由“生命工程”二期项目统筹解决。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0万农户养羊工程》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总负责,决策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落实工作机构。鉴于该工程涉及部门较多,组织协调任务重,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自治区农牧厅、农垦局(农垦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各驻村扶贫工作组负责督促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科技服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要组织技术人员,结合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深入重点村,采取各种形式的科技承包和科技服务,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和咨询服务。每个重点村都要建立科技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饲养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工程实施方面的分级培训工作。自治区负责包村扶贫工作组和县级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级负责乡、村和农户的培训工作。自治区将在服务体系建设中安排适当经费,专项用于业务培训。
  (四)严格检查验收。为便于项目的管理、监测和检查验收,自治区扶贫办和县、乡、村和农户要逐级建立项目档案,实行微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验收的准确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采取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抽样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工程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物资和组织管理、部门配合、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验收,同时,实行项目公开、物资公开、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益。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农垦局
  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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