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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办发[2006]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主线,健全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卫生应急预案,组建各级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专家信息库,开展卫生应急技术培训与演练,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机制
  积极推进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应急机构组建任务,做到有专门科室或专职人员负责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相互协作的防范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积极组织制定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完善部门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库建设,提高决策处置水平
  在现有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面完成推荐国家级卫生应急专家的基础上,建立起自治区、盟市两级包括临床、流行病、卫生监督等专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专家库,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评估预测、培训会议,并做好卫生应急专家库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培训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开展以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重点组织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应急演练,有效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信息报告系统,提高信息灵敏度
  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80个县级禽流感监测点配置-40℃一-70℃冰箱,同时为重点地区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必要的防控监测经费。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报告制度及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为构建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供技术平台。完成覆盖全区14个盟市(包括2个计划单列市)的全区卫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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