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发[2006]14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的卫生工作。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对实现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意义重大。今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防治重大疾病;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扩大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网络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疾病控制体系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疾病控制体系工作职能,按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建立起运作有序、和谐统一、优质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治预案,强调监测预警,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及11个盟市传染病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建设任务。按照国家的部署,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及能力建设,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在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同时,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和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疾病控制机构指导。监督机构要认真行使卫生监督职权。进一步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等各项工作能力。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专家队伍,提高现场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能力。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出台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技术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启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工作,综合利用各方面卫生信息资源,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地方病防治条例》,落实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结核病、鼠疫、艾滋病、肝炎、碘缺乏病、氟砷中毒等疾病为重点,计划免疫为中心,强化督导检查,巩固传染病防治成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进一步做好人间禽流感和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测、预警、分析报告、防控、流调、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人间疫情扩散。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积极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区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加大预防结核病的宣传力度,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和宣传治疗的优惠政策,促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进一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完成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任务,在病人集中的地区,建立艾滋病病人抗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监管,严格血液质量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流行蔓延。继续实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策略,提高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降低相关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加强以鼠疫、碘缺乏病防治为重点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强化锡乌张呼、东部四省区、华北四省区市之间的鼠疫联防机制,落实以监测为基础,保护性灭鼠灭蚤为主导的综合防治鼠疫的各项措施,掌握疫情动态,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及时发现和控制人间病例,确保不发生人间扩散。进一步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碘缺乏病防控工作。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推动以公共卫生策略为主导的慢性病防治工作。
  妇幼工作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加大妇女、儿童两个“纲要”卫生指标的实施力度,抓好新周期“降消”等妇幼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增强抗病能力,减少疾病发生机会。加强产儿科建设,推行住院分娩,增强筛查高危孕产妇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快妇幼卫生统计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健康指标和妇幼卫生统计指标的即时报告,提高卫生决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
  加强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贯彻落实2005年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经验交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试点管理,改善工作技术手段,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积极探索新对策,进一步完善政策,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牧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建立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功能完善、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服务价格低廉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启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部分旗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一2010)>方案》的目标要求,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检查验收中期评价工作。
  抓好农牧民健康工程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牧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现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大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素质,开展乡村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落实卫生部“万名医生支援农村活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方案》,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病区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卫生乡镇”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基本卫生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认真贯彻“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五年规划,针对影响我区广大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研究新时期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的形成率,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任务。

  四、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先行试点、重点突破、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较为优质可及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推动城市卫生资源中心下移。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调整存量结构,扩大增量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关的体制、人才、补偿、建设等配套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体制改革、资源重组、引入竞争,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政府补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合作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承担预防保健任务,逐步向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大功能方向发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规范发展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机构内部资源。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内部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减轻群众负担。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大型设备的准入管理,切实加大对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树立医疗单位良好形象,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完善病人选择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单病种最高限价等改革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人员分配管理。在自治区本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激励与竞争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济困病房、济困门诊的创建工作,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研究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坚决杜绝由于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病人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病人权益。在济困医院与济困病房、济困门诊的建设中,要坚持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与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多方筹措医疗救治经费,确保济困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医院院长职责。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服务信息。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进一步规范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加强医疗服务的巡查监督。加强药物合理应用的动态监控。加强内镜、口腔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废物处理以及临床用血的监督,切实保证临床服务质量。

  五、积极推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适应卫生工作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围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血液管理和食品安全、卫生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建立健全卫生法律和规章,做好卫生标准制订、修订和标准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制意识;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加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工作职能,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完成各项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合理划分各级监督机构职责,落实责任,逐步建立起分工合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体制,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综合执法。继续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和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不合格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范围、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活动,依法督查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行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

 

  六、进一步提高中蒙医服务能力
  贯彻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的力度。坚持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学术进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工作,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推广具有特色优势的适用技术,提高中蒙医临床诊治水平。以农村中蒙医工作为重点,加强全区中蒙医机构内涵建设,提高中蒙医药科研水平,发挥中蒙医药特色和优势,全面加强中蒙医机构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中蒙医三级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中蒙医工作。加强中蒙医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蒙医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能力。加快中蒙医重点实验室建设步伐,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提高中蒙医科技水平。加强农村牧区中蒙医药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蒙医专业学历教育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中蒙医药诊疗水平,巩固和扩大中蒙医药服务范围,推进全国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医学科技和教育工作
  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继续教育为基础,以人才培养、高新技术引进和适宜技术推广、普及为重点,全面提高全区卫生科技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加快自治区学科建设步伐,推进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推进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增强卫生科技创性能力。积极鼓励引进、吸收和推广国内外已成熟的医疗卫生新技术和卫生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落实面向农村和基层的适宜技术的推广。
  加强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医疗卫生学科技术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力度,扩展人才培养范围。在继续加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短期应急培训的基础上,实施全区在岗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实施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人才培养规划,选派240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高等医学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大专学历教育,推进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加大培养新增试点的管理人员、卫生院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院长和卫生室急诊急救人员以及卫生局负责人工作力度,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吸引、鼓励高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继续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强化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医学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医学教育水平,培养高质量的卫生人才后备力量。

  八、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力宣传和表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卫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着眼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起有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教育管理,狠抓医德医风建设,促使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建立起集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时代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医患关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与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医院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弱化药品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在全区所有三级医院推行用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给予和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认真参照国家规划草案,进一步完善“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全面开展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切实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和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积极实施卫生开放带动战略,加强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双边、多边、官方和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引进技术、培养人才为重点,抓好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工作。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做好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继续搞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