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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9 生效日期: 1999-06-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
  1999年我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1.9万人。安排和使用好这批毕业生,对于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9]3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使毕业生分配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学以致用,择优分配,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既保持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又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二、就业原则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继续坚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安置本地生源,引进急需人才,支援县区发展”的就业原则。
  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和河北工业大学公助毕业生及非师范类委培生、中专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毕业之日起,此类毕业生在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级毕业生分配部门负责办理派遣及其它有关手续。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移交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机构,由其推荐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业。
  大专以上公助生和自费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定向生在定向地区的有关行业就业;委培生仍坚持“谁委培、谁负责安置”的原则,按委培协议就业或由委培单位负责安置就业。
  各级机关原则上不安排接收毕业生计划,特殊情况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接收毕业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按照择优的原则,优先接收高层次毕业生。接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

  三、就业范围
  (一)师范类:
  1、毕业研究生、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生和我市急需专业的省、部属高校综合测评为A类的本科毕业生,面向我市教育系统就业。市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县(市)、区教育系统就业。其中,师范类中专(含职教中心师资班)毕业生的就业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2、生源为我市各县(市)及郊区、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对主动要求到我市各县(市)工作的外地毕业生,应予以积极接收安置。
  各县(市)缺编或有代课教师的地方,不得拒收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为解决各县(市)实际需求与生源分布之间的矛盾,除生源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行唐县)的毕业生一般不许调往其它之外,允许毕业生跨县(市)就业。
  3、师范类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非国办学校任教的,其档案、户粮关系等,由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代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以保护毕业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4、市教委直属单位原则上只接收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防止低学历或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
  5、市区毕业生就业分配,采取双向选择和下达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编制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于1999年8月中旬公布。实行招生并轨学校的专科毕业生,2000年6月30日前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何时落实就业单位,何时派遣。截止2000年6月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列入分配计划予以派遣。
  6、定向生、委培生和保送(推荐)生按原就业分配协议就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原就业协议的,须征得原协议单位、主管部门及市教委同意后,报省教委审批。
  (二)非师范类:
  非师范类毕业生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需求,优生优岗,面向科研、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安排就业。大中毕业生可安排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生产岗位,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
  1、积极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毕业生。引进的重点是博士生、硕士生、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生、省属院校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各高校综合测评为1%的特优生和省级三好学生),以及我市急需专业的部委院校及省属院校A类本科毕业生。
  2、除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外,17县(市)及郊区、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接收主动要求到基层县(市)工作的外地毕业生。在县(市)生源地专业不能对口的毕业生,可在县(市)之间相互调整。县(市)之间调整专业不能对口、市内又急需的本科生,可调整入市。
  3、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对这些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优先安排。
  4、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吸纳毕业生,储备人才。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企业应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解决好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户粮关系、职称申报等,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收毕业生,可由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5、鼓励毕业生到农业和农村生产一线建功立业。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主要安排非师范类毕业生;各乡镇卫生院要确保具备至少3名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护人员,不足部分从应届医科类毕业生中补充;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按置换代课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安排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各县(市)、区接收非师范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任教,须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市教委审批。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以提高师资合格率。

  四、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要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双方要如实介绍各自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双方所做的承诺,必要时可由公证机关公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应首先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再到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盖章,未经市毕业生分配部门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不作为派遣依据,市毕分办不予办理报到、派遣、落户手续。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毕业生分配部门将根据用人计划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安置。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一分留市的和市区生源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助生和自费生,要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首先到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报到及派遣手续;17县(市)及矿区、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源毕业主持《报到证》直接回生源地劳动人事局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到各级人事部门报到的,视为自谋职业,毕业生分配部门不再安置。
  (三)一分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要履行各自承诺,按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回市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采取“行业包专业、区局共负担、县(市)区包生源”的原则制定分配计划。8月中下旬制定并公布下达二次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9月30日前为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间。12月中旬制定并公布下达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的补充计划,月底前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对已由已政府指令性分配工作但未按规定时间用人单位报到者,视为自谋职业。各县(市)、区要在10底前将应由政府指令性安置的毕业生安置完毕,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市)、区的安置分配进度进行检查。
  (五)用人单位根据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盖章的《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后,应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因故推迟接收毕业生的时间,其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由单位负责,并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第一次报到的时间计算工龄。各单位不得无故拒收按计划派遣毕业生,对没有完成接收毕业生计划和拒不接收毕业生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工作,限期安置。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县两级都要积极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各级人才交流市场和用人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发布用人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七)继续向各驻石中直单位派遣回市二分的市区生源毕业生(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向驻石中直单位下达指令性分配计划后,各驻石中直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引进人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以共同维护全市稳定大局。对不执行计划的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给予制约。
  (八)分配在市区工作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单位介绍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毕业生分配部门领取有关入市手续,并统一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九)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用人单位未经市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以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有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业观念。不论在何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只要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即为就业。教育广大毕业生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服从国家需要和安排,到最需要人才的基层生产产一线去奉献青春才华。
  各部门、各单位在前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分配计划和补充计划,本着对市政府负责,对社会安定团结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截流、改派和拒收毕业生,尤其不得歧视、拒收女毕业。
  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审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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