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 2005-11-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5]3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5年8月份,自治区督查组分别赴各盟市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展不平衡,如乌兰察布市已完成正版软件采购,进入安装阶段,而有的盟市技术解决方案尚未形成。为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目前仍未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地区,要在2005年12月15日前将采购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和安装工作。

  三、各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本通知后,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版权局)如实报告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200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005年11月2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